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

關於,路人甲、路人乙。






畫面中的路人甲乙,請自首!

7 則留言:

  1. 幸好不是偶 ㄎㄎㄎ...
    破壞畫面滴通通槍斃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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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百分之百確定一定不是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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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忠哥沒Po上,沒人敢Po,一Po上,接二連三陸續有大大PO....好像偏離主題,畫面中好像沒有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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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上面的諸位老大,除了妖道外,請跟著我的動作做:左手放在左心室,右手手掌打開並向外,然後,跟著我念,主啊!﹝手不要抖﹞
    請懲罰妄語的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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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照片中目標最顯著的人,據說在鹿港單槍匹馬對7個人拼酒,還全身而退。本攝最厲害的角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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