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

彩虹眷村之疑惑

這裡真的要拆除了嗎?






6 則留言:

  1. 清楚的臉---是追焦的,還是ps的圖層模糊,請交代清楚。
    否則依刑法第999條(意圖變更,變造他人影像,使他人無法入鏡)---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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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提名提得不錯!
    不過~~
    你如果不趕緊對國哥交代清楚
    那麼本法官將判你無期徒刑
    終生監禁 不得減刑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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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小的認為,
    需要建請
    司法院大大大法官釋憲,
    洗刷冤屈!
    哈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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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此圖讓我看的頭昏...不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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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謝謝ctc的指教,
    造成您視覺上的困擾,
    很是抱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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